桂人发[2004]32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自治区各直属部门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2004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9月10、11、12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10日下午 2:00- 5:00 资产评估
9月11日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 4:30 财务会计
9月12日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 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每个考试科目(共5科)的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精神,香港、澳门居民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提供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一科的,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从2004年开始,广西区内报考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29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4月12日至4月23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4年4月21日至4月29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
(三)报名手续
1、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两张,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字[2004]44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
(四)各市报名点于2004年5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和考试费用上交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
(五)2004年8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考场设置
我区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